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审定报销范围基数,在他们报销后剩余的自费部分按比例补助。
具体补助比例按下列标准给予医疗补助,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4000元;
一、在职一至四级伤残军人补助95%,五至六级伤残军人补助90%;
二、在乡复原军人补助60%;
三、七至十级残疾军人、烈士医嘱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嘱、因故军人遗嘱40%;
四、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役人员补助30%。
注:低保补助比例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。
职工医保报销流程:
注:住院病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是合理费用80%,退休职工是合理费用85%。
居民农合报销流程:
注: 住院病人报销比例合理费用80%,门诊病人报销一年累计报300元,每次最高报150元,时间最多两天,过期不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