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农合办理流程:
一 、新农合患者年度首次住院需经县(区)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前往当地农合办(合管办)办理审批及电子转诊手续。
二 、由我院门诊大夫诊断并开具住院证。
三 、病人持住院证到所住病房楼一楼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持转诊单、住院证、押金条、农合本(卡)、患者身份证前往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。(急诊、精神类患者需提供急诊证明)
四 、出院时持转诊审批表、押金条、参合住院患知情同意书到病房楼一楼收费处直接结账出院。

注:1、首次、多次住院患者住院时未办理转诊手续或电子转诊手续,报销比例降低20%。住院期间与当地农合办联系办理电子转诊后及时办理新农合登记。
2、急诊、精神类疾病患者自住院起三日内(含住院当天)办理新农合电子转诊,携带急诊证明(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精神医学科诊断证明)办理新农合入院登记,不降低报销比例。
3、新农合普通病患者在院直补后不再来医保办盖章。
新农合补偿范围:
一、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。以下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:
1、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;
2、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;
3、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;
4、因犯罪、酗酒、吸毒、自杀、自残、斗殴、意外伤害等造成的;
5、在境外就医的;
6、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、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。
二、起付金和封顶线
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充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,乡级为100元,县级为400元,市级1000元,省级及省外2000元。
同级别医疗机构同一年度二次及多次住院,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一半。
14周岁以下儿童(含14周岁)住院的,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一半。
新农合年度普通病补偿限额20万元,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30万元。
*注:实际起付线金额,以统筹地区新农合规定为准。
三、补偿比例
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:扣除自费费用外,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:
2000元<医疗费用≤7000元部分补偿45%;
7000元<医疗费用≤50000元部分补偿65%;
50000元<医疗费用≤80000元部分补偿80%;
医疗费用>80000元部分补偿90%
*注:实际补偿比例,以统筹地区新农合规定为准。